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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6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使用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布局,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公正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

4、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正春李青原王礼伟

2020年5 月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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