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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食品: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0

券代码:002216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19-012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8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9年4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4、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致同审字(2019)第110ZA5346号]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553,931.61万元,同比增长5.39%;营业利润12,918.56万元,同比增加31.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90.22万元,同比增加41.4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考虑到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公司计划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600,000万元,经营成本费用控制在585,000万元以内。上述财务预算、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9)第110ZA5346号)审计报告确认,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767,242.77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376,724.2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3,201,543.69元,减去已分配的2017年现金红利16,253,006.31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67,339,055.87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故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预计股份总数为801,815,6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054,468.18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提示:如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809,664,717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7,590,211股及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股份数258,900股后,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预计为801,815,606股。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会计师的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并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19年4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19年4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期间,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总额不超过338,000万元的范围内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在总额度范围内,各银行间可调用。授信利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实施时间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为取得授信可提供公司财产进行担保、抵押,由他方进行担保或者以公司商标使用权质押、信用贷款等方式。在下列拟授信范围内,具体办理授信事项的相关决定和文件授权公司总经理作出、签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详见2019年4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9年4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3、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2019年4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4、以八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张克军先生、梁卫东

先生2人因个人原因职务发生变更,不再担任公司业务支持核心人员,已非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且非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原激励对象张克军先生、梁卫东先生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8,9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33元/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由809,664,717股调整为809,405,817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李娜女士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该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以上议案时回避表决,由其他八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陈泽民先生、贾岭达女士、陈南先生、陈希先生、张雷先生、李娜女士、臧冬斌先生、沈祥坤先生、郝秀琴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臧冬斌先生、沈祥坤先生、郝秀琴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上述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强化董事勤勉尽责,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地区、规模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等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税前)及独立董事的津贴(税前)方案拟定如下: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5万元/年,由公司向其按月发放。

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因履职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薪酬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8、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8,900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减少至809,405,817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2019年4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2019年4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制度》详见2019年4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9年5月7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10日

附件一: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陈泽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43年生,大学学历。陈泽民先生是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冷冻冷藏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河南省速冻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改革开放40周年百名杰出民营企业家”“中国食品工业突出贡献奖获得者”、“中国光彩事业先进个人”、“首届河南省优秀创业企业家”、“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河南省食品工业杰出企业家” 、“河南省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曾任四川五六五医院外科医师、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主治医师、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三全食品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郑州地美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万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泽民先生持有本公司10.41%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陈泽民先生和董事候选人贾岭达女士是夫妻关系,与另两名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候选人陈南先生和陈希先生为父子关系,除上述情况外,陈泽民先生与其他董事候选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贾岭达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44年生,大学学历。2001年6月股份公司设立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截至目前,贾岭达女士持有本公司8.50%的股份,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贾岭达女士和董事候选人陈泽民先生是夫妻关系,与另两名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候选人陈南先生和陈希先生为母子关系,除上述情况外,贾岭达女士与其他董事候选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生,工商管理硕士。任河南省政协常委、河南省工商联副主席,全国工商联农业产业商会副会长。荣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全国工商联科技创新企业家奖”、“河南省光彩慈善公益杰出人物”等荣誉称号。历任郑州市商业储运公司职员、郑州商业大厦部门经理,三全食品厂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2001

年6月至2009年7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09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截至目前,陈南先生持有本公司9.84%的股份,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南先生和董事候选人陈希先生是兄弟关系,与陈希先生同为公司另两名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候选人陈泽民先生和贾岭达女士之子,陈南先生的配偶与董事候选人张雷先生系兄妹关系,除上述情况外,陈南先生与其他董事候选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生,工商管理硕士,任郑州市工商联副主席。2001年6月至2009年7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9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截至目前,陈希先生持有本公司9.77%的股份,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希先生和董事候选人陈南先生是兄弟关系,与陈南先生同为公司另两名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候选人陈泽民先生和贾岭达女士之子,除上述情况外,陈希先生与其他董事候选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生,大学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张雷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之一及董事候选人陈南先生的配偶系兄妹关系,除上述情况外,张雷先生与其他董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娜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生,大学学历,会计师。任河南省人大代表。1999 年 3 月至今任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总会计师,2014年12月26日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截至目前,李娜女士持有本公司0.01%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臧冬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生,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6月至今先后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臧冬斌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沈祥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8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河南省轻工业科学研究所助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秘书长、理事长,河南省食品工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教授、高级工程师,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河南省食品工业协会理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沈祥坤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郝秀琴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生,经济学博士。曾在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河南财经学院任教。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郝秀琴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二: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内容修订后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9,664,717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9,405,817元。
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总股本809,664,717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总股本809,405,817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五)、(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2)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2)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2)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2)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六)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 (七)涉及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董事会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但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相关事项。 (八)涉及关联交易的,董事会的权限如下: 1、关联交易金额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3、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不足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4、股东大会审议权限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1000万元但(2)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2)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2)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2)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六)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 (七)涉及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董事会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但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相关事项。 (八)涉及关联交易的,董事会的权限如下: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不足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行使上述权限内的有关职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超过上述权限,董事会做出决议并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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