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高焕森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李广泽先生和谢文忠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莫谋钧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办公室主任、袁庆鸿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李常青 李晓东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