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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8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地履行监督职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3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由殷燕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股东上海鸿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的议案》。

2、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由殷燕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统计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3、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燕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引进上海瀛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上海瀛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投资者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股东上海鸿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5、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燕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上海瀛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终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投资者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关于〈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重大资产出售等情况进行独立、有效的监督检查,主要工作如下: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督促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经营情况;督促公司管理层依法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违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

(二) 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监督,并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 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依据双方互利、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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