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鑫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将原定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0年3月30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