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华 许维亚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