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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1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8月27日、8月30日、8月3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及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全面自查,并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公司控股股东高利民先生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0日、8月26日接受了特定对象电话调研,向机构投资者介绍了公司基本情况、今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并及时披露了《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5、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7、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查询后确认,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说明的有关情况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9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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