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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初珍女士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并投票表决的监事为:熊初珍女士、钱培华女士、陆瑛娜女士。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授予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相符。

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8月26日为授予日,同意分别向符合条件的242名激励对象授予2,604万份股票期权,44名激励对象授予94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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