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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7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9-076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2019年9月16日其中:交易系统:2019年9月16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2019年9月15日下午15:00至9月16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利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公司股份514,359,1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0562%。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490,490,0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1045%。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869,0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516%。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本次会议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0 人,代表公司股份98,149,4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025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骁驰、王省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第七届董事会4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1.01 选举候选人高利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514,354,5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144,8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高利民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候选人高王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514,354,5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8,144,8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高王伟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候选人葛骏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514,354,5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144,8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葛骏敏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候选人姚峻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514,354,5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8,144,8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姚峻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选举第七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2.01 选举候选人黄卫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514,354,5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8,144,8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黄卫书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候选人平衡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514,354,5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8,144,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平衡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候选人孟繁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514,354,5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144,8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

孟繁锋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 选举候选人熊初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514,354,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8,144,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熊初珍女士当选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候选人钱培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514,354,6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144,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钱培华女士当选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514,355,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股数为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股数为98,145,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股数为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数的

0.00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海利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9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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