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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对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了解,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未解除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专业能力等方面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高利民先生、高王伟先生、葛骏敏先生、姚峻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孟繁锋先生、黄卫书先生、平衡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签字:

杨鹰彪
黄卫书
平衡

2019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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