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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6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除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未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公司对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各类保函提供了担保,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4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05%。该项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担保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

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基于独立的判断,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有效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意见

通过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谷秀娟 马 洁 董一鸣

2020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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