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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21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的。我们认为该薪酬方案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事项

经认真审阅孙文生先生的资料,我们认为:孙文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孙文生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拟任职务,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其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选举孙文生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

经认真审阅王出先生的资料,我们认为:王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其个人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等符合且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岗位要求。本次聘任事项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王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盘活固定资产,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鸿杰先生、姜少波先生、孙文生先生、杭宇女士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谷秀娟 马 洁 董一鸣

2020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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