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送达,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与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6日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参加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卓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卓良”)拟向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都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桐城文都支行”)申请1,200万元的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一年,贷款用于安徽卓良的生产经营周转,贷款担保方式为以安徽卓良项下的不动产办理抵押登记及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其生产经营正常,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