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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树贤)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树贤)本人作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自2018年3月23日至2024年3月20日任期结束。在2023年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独立、公正、客观之精神,忠诚、勤勉地投身于独立董事的岗位职责之中,依法依规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根本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张树贤,男,1963年生,三级律师。曾任大连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大连联合律师事务所、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辽宁乾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任职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已满六年,已于2024年3月20日卸任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在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2次、列席股东大会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列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在董事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在2023年度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3年度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张树贤1221000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主持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两项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津贴、高管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共参加8次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共审议25项议案。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的内审工作,勤勉尽责地审阅公司2022年度审计计划、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年度报告等,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

(三)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3年,在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前,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审议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需由独立董事独立发表意见。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关注公司经营发展,针对关联交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利润分配、高管薪酬等相关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审慎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10次。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均在法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协助报名参加独立董事专题培训等,为独董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公司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关注公司舆情并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途径,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报纸、网络等有关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督促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核查并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核查与监督。深入了解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同时,也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了监督,包括财务状况、业务运营、风险管理等方面,确保

公司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防范潜在风险,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为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三)自身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将学习作为提升履职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积极参加深交所等举办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四、其他工作情况

1.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2.在2023年任职期间,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5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其中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3家。2023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六、联系方式

姓名:张树贤

电子邮箱:shuxian.zhang@dentons.cn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树贤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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