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股)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1、公司对于2023年度与关联方交易金额的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预期的业务需求,属于公司日常业务范围,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审议《关于申请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股)预计额度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中关于公司与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王义礼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没有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王义礼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杨剑萍 曾宪芬 魏炜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