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金风科技2019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澳洲Stockyard Hill风电项目公司出让49%股份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转让澳洲Stockyard Hill项目公司49%股权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完毕后,公司收到的股权转让价款可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价格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黄天祐 魏炜 杨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