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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21-17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3246747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九鼎新材股票代码002201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曹亚伟李婵婵
办公地址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
电话0513-875301250513-87530125
电子信箱caoyawei@jiudinggroup.comlicc@jiudinggroup.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玻璃纤维深加工制品、玻璃纤维复合材料以及高性能玻璃纤维、高性能玻璃纤维增强基材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产品类别主要产品应用领域主要业绩驱动因素行业地位
玻璃纤维深加工制品砂轮网片树脂砂轮砂轮是先进制造不可或缺的基础工具,市场需求稳定。国内砂轮网片的增长,特别是中高端砂轮网片的增长将维持在较高水平,国外市场的增长也将保持一定的增速,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公司已启动“砂轮网片绿色技改项目”,项目完成后生产规模将有效产品质量及规模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在国际及国内市场的占有率均居于前列。
放大,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各类玻纤机织、经编、缝编织物建筑、道路、交通、装修、装饰以及航天、安全等领域全球范围内建筑、基础设施新一轮的发展,将会为纺织型玻纤深加工制品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系中国玻璃纤维制品深加工基地,航空特种玻纤布定点生产企业。产品种类、质量、规模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玻璃纤维复合材料随着产品机械化、智能化工艺技术的突破和推广,产品种类、质量及档次将会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2020年,在风电装机潮的带动下,公司风电叶片产量和销售均实现强劲增长。产品质量、规模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
通用制品汽车配件、轨道交通等领域
格栅化工行业、石油产业等领域
拉挤型材化工、制造、环保等领域
环保装备废气处理、环保工程等领域
贮罐化工防腐等领域
风电机舱罩、叶片风力发电领域
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增强基材高模量玻璃纤维及制品高弹性模量、高耐腐、高电绝缘等应用领域公司池窑法连续毡生产技术已日趋成熟,随之推广,公司连续毡产品在生产规模、生产成本、质量稳定性等方面形成竞争优势。填补国内空白
连续毡陆上交通、轨道交通轻量化及中高端热塑性玻璃纤维复合材料领域填补国内空白
二元高硅氧航空航天、高温气体收尘、液体过滤、金属熔化过滤、消防、汽车尾气净化、低介电等领域。采用的二元组分和池窑法拉丝生产工艺国际领先,随之推广,产品在生产规模、生产成本、质量稳定性等方将形成竞争优势。 随着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全面执行及5G新基建的迅猛发展,为产品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产品各项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公司主要业务模式分为采购模式、生产模式、营销模式三大块。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比价采购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建立了对供应商的考核与评价机制,与主要原料供应商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合作共赢。

(2)生产模式

公司的主要生产模式是以销定产,以拉动式为主的柔性生产方式。

(3)营销模式

公司产品采用“外销+内销”模式、“直销+代销”模式,直销为主,少量代理为辅。

3、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玻璃纤维是一种优良的功能材料和结构材料,具有质量轻、强度高、耐高低温、耐腐蚀、隔热、阻燃、吸音、电绝缘等优异性能以及一定程度的功能可设计性,是传统材料的理想替代材料,已在建筑建材、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电子电器、石油化工、航空航天、国防军工、体育器材以及耐用消费品等国民经济各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成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可或缺的基础材料。自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玻纤行业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获得飞速发展,目前已形成上游玻纤产业及下游玻纤增强复合材料产业完整的产业链,上下游的产量均达到了世界第一。2020年,中国玻璃纤维及制品行业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同时,努力做好产能调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年玻璃纤维纱产量增速回落显著,制品深加工业稳步发展,内需市场规模增长快速。玻纤产业方面,2020年实现玻璃纤维纱总产量541万吨,同比增长2.64%,增速与2019年相比回落明显。其中池窑纱方面,2020年国内大陆地区池窑纱总产量达到502万吨,同比增长2.01%。2019年实施玻纤纱产能调控,全年新建池窑项目投产总产能不足22万吨,同期有近40万吨产能进入停产或冷修待产状态,行业实际产能实现有效调控,这为行业化解市场供需失衡问题、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提供了坚实基础。随着市场需求复苏和价格快速回升,2020年新建池窑项目投产总产能规模已达近40万吨,部分冷修项目也已经逐步恢复生产。玻纤复材制品产业方面,2020年全国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制品总产量约为510万吨,同比增长14.6%。2020年年初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在招工、运输、采购等方面对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制品生产企业造成严重影响,大批企业停工停产。进入二季度后,在中央和地方的强力支持下,大部分企业实现复产复工,但部分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陷入休眠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提高了产业集中度,规上企业订单量稳步增长。风电市场的强劲增长是造成产量快速增长的首要因素。受《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等有关政策影响,2020 年全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达到71670兆瓦,同比增速高达178.7%!风电成为拉动玻璃纤维及玻纤增强复合材料制品市场复苏发展的最强劲动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0年2019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8年
营业收入1,670,715,420.64984,321,532.5069.73%1,071,042,430.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514,669.1228,021,927.2723.17%18,603,800.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732,706.753,911,193.60430.09%6,657,784.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5,778,144.79219,138,256.36-10.66%223,794,257.9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0825.00%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0.0825.00%0.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59%2.96%0.63%2.09%
2020年末2019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8年末
资产总额2,500,133,284.012,299,804,367.128.71%2,319,814,106.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76,237,795.06946,052,163.173.19%898,722,224.15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182,806,299.47299,197,868.42532,667,925.67656,043,327.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4,249.807,648,906.501,592,928.0723,438,584.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46,049.826,985,242.79505,095.1911,796,318.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117,900.1676,809,422.0698,454,413.12-32,603,590.55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7,144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4,616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9.60%65,000,000
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0.78%35,754,391质押100,000
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0.25%34,000,000
顾清波境内自然人6.96%23,086,555质押7,650,000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梧桐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35%4,490,000
冯伟境内自然人1.07%3,561,955
张海军境内自然人0.93%3,070,000
潘慧铭境内自然人0.36%1,194,000
夏思园境内自然人0.34%1,140,289
陈小娟境内自然人0.34%1,113,279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之间,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顾清波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公司股东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8,450,000股外,还通过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46,55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65,000,000股; 公司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21,386,613股外,还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4,367,778股,实际合计持有35,754,391股; 公司股东顾清波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6,586,555股外,还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6,50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23,086,555股; 公司股东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梧桐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2,230,000股外,还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26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4,490,000股; 公司股东冯伟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561,955股,实际合计持有3,561,955股; 公司股东张海军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07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3,070,000股; 公司股东陈小娟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344,600股外,还通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768,679股,实际合计持有1,113,279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玻璃纤维及制品770,802,577.40579,095,986.9124.87%4.91%5.09%-0.13%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840,358,879.68707,346,120.2415.83%319.84%388.39%-11.82%
其他业务收入59,553,963.5644,978,355.1124.47%20.55%29.40%-5.16%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财政部先后修订发布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保险公司除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或“允许企业提前执行”。2018年8月22日,深交所发布《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的执行时间的通知》,对提前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进行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公司依据上述规定及要求,对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收入会计政策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明确“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新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进行了明确。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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