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关于减持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超过1%的公告
股东顾清波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减持情况
近日,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顾清波先生通知,其在2020年9月8日、2020年9月2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为44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本次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顾清波 | ||||||||
住所 | 江苏省如皋市如城镇东方花园10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9月8日、2020年9月29日 | ||||||||
股票简称 | 九鼎新材 | 股票代码 | 002201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449 | 1.35 | |||||||
合 计 | 449 | 1.35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顾清波 | 合计持有股份 | 2757.6555 | 8.2945 | 2308.6555 | 6.944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57.6555 | 8.2945 | 2308.6555 | 6.944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3575.4391 | 10.7543 | 3575.4391 | 10.754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75.4391 | 10.7543 | 3575.4391 | 10.754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合计持有股份 | 6333.0946 | 19.0488 | 5884.0946 | 17.698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333.0946 | 19.0488 | 5884.0946 | 17.698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其他说明
1、顾清波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顾清波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