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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6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133号农科商务办公楼11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公司副董事长缪振先生、独立董事钟刚先生、朱鉴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及通讯方式举行。会议由董事长王文银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曹亚伟先生、雷志高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曹亚伟先生、雷志高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曹亚伟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韩秀华先生为财务总监,决定雷志高先生兼任首席投资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20年9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2020年9月26日的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曹亚伟先生,出生于1974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工商管理硕士,律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历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资本运营中心负责人,上海中河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丹斯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湖北格林森绿色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武汉爱立方儿童教育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正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曹亚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曹亚伟先生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它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雷志高先生,出生于1991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准保荐代表人,拥有法律职业资格。历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高级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并购融资部助理董事,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西安曲江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正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雷志高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雷志高先生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它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韩秀华,男,出生于1970年,大专学历,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内审部负责人、财务部部长。现任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

韩秀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它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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