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95,200万元,审批情况如下:
(1)2015年8月17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南通九鼎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江苏九鼎天地风能有限公司、吐鲁番市荣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
2017年9月15日,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上述互保对象中的南通九鼎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更换为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延长互保期2年,即互保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其他互保事项不变。
(2)2016年12月27日,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克什克旗腾汇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赤峰分行申请10年期26,2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017年8月18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赤峰中信联谊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9,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4)2020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甘肃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1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山东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1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1,188.83万元。上述担保行为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钟刚 居学成 朱鉴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