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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2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九鼎新材,证券代码:

002201)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19年11月8日、11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2019年10月3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重新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变更股份转让受让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40),顾清波先生将持有的公司6,5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55%)转让给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简式权益变动书》;2019年11月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41),顾清波先生与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公司6,5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55%)转让给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目前,前述股份转让事项已进入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阶段。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或补充披露的事项;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除前期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期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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