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1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控股股东云投集团申请108,200万元委托贷款,用于借新还旧,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王东、张新晖、申毅、谭仁力已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向云投集团借款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云投集团申请108,200万元委托贷款,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洁敏 纳超洪 程士国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