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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晶电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为零。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制定的,该预案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独

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自身实际。本薪酬方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核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内控制度完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授权的额度及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本次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并同意董事会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是必要和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八、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我们对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在进行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时,能够保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法人治理、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活动的内、外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体现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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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 序尤挺辉陈雄武黄 雄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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