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0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静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静雯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44,581,081.85 | 44,482,375.26 | 0.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41,007.39 | -4,964,363.92 | 89.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032,163.52 | -6,507,672.62 | 68.7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616,085.11 | 6,228,227.11 | 70.4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22 | -0.0204 | 89.2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22 | -0.0204 | 89.2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4% | -1.31% | 1.17%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77,115,425.09 | 481,375,542.13 | -0.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96,004,969.70 | 396,545,977.09 | -0.14%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3,932.9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82,929.41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37,1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393.78 | |
合计 | 1,491,156.13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4,327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北京千石创富-华夏银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东晶电子定向增发单一资金信托 | 其他 | 14.80% | 36,036,036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02% | 24,399,453 | 质押 | 16,481,853 | |
李庆跃 | 境内自然人 | 9.56% | 23,283,260 | |||
宁波天沃贸易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40% | 13,150,000 | |||
吴宗泽 | 境内自然人 | 2.02% | 4,924,350 | |||
方琳 | 境内自然人 | 1.91% | 4,645,455 | |||
池旭明 | 境内自然人 | 1.60% | 3,904,349 | |||
拉萨睿达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7% | 3,332,000 | |||
庄小珍 | 境内自然人 | 1.04% | 2,540,000 | |||
金良荣 | 境内自然人 | 0.95% | 2,310,00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北京千石创富-华夏银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东晶电子定 | 36,036,036 | 人民币普通股 | 36,036,036 |
向增发单一资金信托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4,399,453 | 人民币普通股 | 24,399,453 |
李庆跃 | 23,283,26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283,260 |
宁波天沃贸易有限公司 | 13,1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150,000 |
吴宗泽 | 4,924,350 | 人民币普通股 | 4,924,350 |
方琳 | 4,645,455 | 人民币普通股 | 4,645,455 |
池旭明 | 3,904,349 | 人民币普通股 | 3,904,349 |
拉萨睿达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3,33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32,000 |
庄小珍 | 2,5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40,000 |
金良荣 | 2,3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10,0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前10名股东中,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7,917,600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6,481,853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4,399,453股;股东拉萨睿达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3,332,000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0股。公司其余前10名普通股股东未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项目 | 期末余额 (元) | 上年度期末余额 (元)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应收款项融资 | 9,219,959.90 | 18,169,842.40 | -49.26% | 主要系应收票据比上年期末减少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493,214.44 | 683,856.36 | 118.35% | 主要系预付设备款比上年期末增加所致 |
预收款项 | 372,325.20 | 134,726.37 | 176.36% | 主要系预收销售款比上年期末增加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119,803.73 | 1,063,627.45 | -111.26% | 主要系2019年度年终奖已于本季度发放 |
应交税费 | 263,809.13 | 91,699.57 | 187.69% | 主要系本期末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余额比上年期末增加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57,981.85 | -100.00% | 主要系上年期末银行借款还款完毕所致 |
2、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元) | 上年同期金额(元)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税金及附加 | 223,634.61 | 683,778.56 | -67.29% | 主要系本期计提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财务费用 | -1,236,470.15 | 321,336.18 | -484.79% | 主要系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
投资收益 | -37,100.00 | 137,491.04 | -126.98% | 主要系委托理财和外汇套期保值产生的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83,822.55 | -100.00% | 主要系本期没有未结算的外汇套期保值 | |
信用减值损失 | 485,110.61 | 209,667.53 | 131.37% | 主要系信用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营业利润 | -543,561.07 | -4,904,439.12 | 88.92% | 主要系本期毛利、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元) | 上年同期金额(元)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4,884,408.57 | 27,358,789.69 | 64.06% | 主要系本期销售收现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899,357.89 | 10,735,948.65 | -63.68% | 主要系浙江宏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业务收款减少所致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元) | 上年同期金额(元)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5,145,581.66 | 18,962,376.71 | 32.61% | 主要系材料采购现金付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9,588.33 | 694,067.65 | -89.97% | 主要系本期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616,085.11 | 6,228,227.11 | 70.45% | 主要系本期销售收现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76,762,840.00 | -100.00% | 主要系本期未发生理财产品赎回所致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94,571.04 | -100.0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76,000.00 | 50,779,040.00 | -99.85%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027,000.00 | 76,200.00 | 9121.78% | 主要系收回的信用证保证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103,000.00 | 127,812,651.04 | -94.44% | 主要系本期未发生理财产品赎回、以及上年同期收到东晶金华已处置的南二环西路资产转让款所致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0,486,498.00 | 2,343,157.82 | 347.54% | 主要系本期支付设备购置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7,100.00 | 126,762,840.00 | -99.97% | 主要系本期未发生理财产品申购所致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523,598.00 | 129,105,997.82 | -91.85%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936,359.79 | 4,671,171.24 | 48.49% | 主要系本期销售收现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衍生品投资操作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衍生品投资类型 | 衍生品投资初始投资金额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期初投资金额 | 报告期内购入金额 | 报告期内售出金额 |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如有) | 期末投资金额 | 期末投资金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 | 报告期实际损益金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无 | 否 | 远期结售汇业务 | 245.04 | 2020年02月19日 | 2020年03月23日 | 0 | 245.04 | 245.04 | 0 | 0 | 0.00% | -3.71 |
合计 | 245.04 | -- | -- | 0 | 245.04 | 245.04 | 0 | 0 | 0.00% | -3.71 | |||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
涉诉情况(如适用) | 不适用 | ||||||||||||
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2019年04月12日 | ||||||||||||
衍生品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 一、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措施不完善而导致的风险。 3、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交易对手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合约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原则上将选择产品结构清晰、具有市场流动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
2、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监控流程,加强财务部门对银行账户及资金的管控,严格履行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3、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外汇套期保值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公司审计部门将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 |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 公司已投资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以公司与商业银行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各商业银行的期末估值通知书为依据对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
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未发生重大变化 |
独立董事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是必要和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