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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晶电子: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8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监事会会议届次会议议案披露日期
2019年2月2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19年2月27日
2019年4月10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4月12日
2019年4月2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4月30日
2019年5月2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与英雄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英雄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英雄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2019年5月25日
会议时间监事会会议届次会议议案披露日期
(5)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议案; (6)关于公司签署《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英雄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8)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2019年8月29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19年8月31日
2019年9月19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签署《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2019年9月20日
2019年10月2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19年10月25日
2019年11月22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2019年11月25日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9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以及公司2019年度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工作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运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行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五)检查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六)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三、2020年度工作规划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督管理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其次,将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监督管理能力,更好的履行公司赋予的权利。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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