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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晶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19055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晶电子”)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

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其中,“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根据财会〔2019〕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变更了如下内容:

(1)新增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适用范围的规定,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货币性资产的定义。

(2)明确了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收入准则、涉及金融资产的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与新收入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3)对于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确认时点进行专门规范,明确了资产确认与终止确认需要分别考虑,对换入资产的确认和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规定了明确的处理原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

3、根据财会〔2019〕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变更了如下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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