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补充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9年6月11日,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截至2019年6月10日,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石创富”)作为公司截至2019年5月10日和2019年5月31日的第一大股东“北京千石创富-华夏银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东晶电子定向增发单一资金信托”的管理人,尚未就公司征询的相关问题回复正式意见,因此,公司在前述《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中披露,“截至本回复说明签署之日,千石创富尚未就公司征询的相关问题回复正式意见,公司将在接到千石创富的正式回复意见后进行补充披露。”
2019年6月12日,公司收到千石创富出具的《确认函》,现将有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鉴于公司正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千石创富就相关情况确认如下:
“1、本企业自本次重组停牌前6个月(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6月4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本企业所管理的合法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3、除公司已经披露的情况外,本企业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利益安排。
4、本企业保证上述事项、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不存在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