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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四五:关于“18二三01”债券提前兑付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1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21-020债券代码:112699 债券简称:18二三01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二三01”债券提前兑付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8二三01,债券代码:112699,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8二三01”)将于2021年3月9日提前支付本期债券尚未偿付的本金、自2020年5月15日至2021年3月8日期间的应计利息及相关补偿款。

2、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1年3月8日。

3、本息支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1年3月9日。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三四五”或“公司”或“发行人”)已于2020年5月15日完成本期债券回售4,280,000张,剩余数量为720,000张。因本期债券目前存量较小,公司自有资金充足,为降低财务费用,经与持有人协商一致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且经2021年2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于2021年3月9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并支付自2020年5月15日至2021年3月8日的应计利息。为确保提前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品种一)

3、债券简称:18二三01

4、债券代码:112699

5、发行总额:5亿元人民币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3年,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6.00%。发行人未在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上调票面利率,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8年5月15日

10、付息日:本次债券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原兑付日期:2021年5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评级情况: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出具的《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品种一)跟踪评级报告(2020)》(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1239号)综合评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维持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AAA。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债券于2018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提前兑付债券余额:720,000张

2、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2021年3月9日

3、兑付比例:100%

4、提前兑付价格:以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中债估值净价为基础,经与全体投资者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为100.65元/张(不包含每张债券应付利息)。

5、提前兑付利息计息期间:本期提前兑付利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5月15日至2021年3月8日,共计298天。

6、每张债券应付利息:本次每张债券应付利息按下列公式计算:债券面值×债券利率×本次计息期限÷365天。则每张债券应付利息为:100×6.00%×298÷365=4.8986元(含税)。

7、每张债券还本付息金额:105.5486元(含税)。

8、扣税后个人(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为

104.43888元,其中本金100元、相关补偿款0.52元、利息3.91888元。

9、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为105.5486元,本金100元、相关补偿款0.65元、利息4.8986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券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债券摘牌日:2021年3月9日

2、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1年3月8日

3、兑付兑息日:2021年3月9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3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8二三01”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金利息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555弄2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陈于冰

联系人:邱俊祺、李思奇

电话:021-64822345

传真:021-64822236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负责人:李盛杰联系人:王桐电话:010-86451335传真:010-65608451

3、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负责人:戴文华电话:0755-25938000传真:0755-25988122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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