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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四五:关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暨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3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暨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韩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淑霞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因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控股”)减持公司股份导致韩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淑霞女士(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2、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6月1日,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浙富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81%,截至2020年6月1日浙富控股持有公司540,250,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4369%,持股数量及比例均低于信息披露义务人韩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淑霞女士的合计持股数量及比例,故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6月2日签署并出具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553,924,43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6758%,其中韩猛先生持有公司393,523,93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8740%,张淑霞女士持有公司160,400,49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8018%。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浙富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减少,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韩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淑霞女士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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