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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四五: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3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二三四五股票代码:00219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韩猛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淑霞住所:上海市严民路******通讯地址:上海市严民路******联系电话:135********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签署日期:2020年6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但需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或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9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9

第五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 9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 10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10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安排 ...... 10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 11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11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 11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1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1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11

二、同业竞争情况 ...... 12

三、关联交易的情况 ...... 12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2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 1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14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14

一、备查文件 ...... 14

二、备置地点 ......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8

第一节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韩猛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淑霞
上市公司/本公司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95)
本报告/本报告书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韩猛

1、基本情况

姓名:韩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101976********

住所:上海市严民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严民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最近五年的职业、职务情况

最近五年内,韩猛先生担任公司首席战略官一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韩猛先生持有公司393,523,93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87%。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韩猛先生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二)张淑霞

1、基本情况

姓名:张淑霞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24231951********

住所:上海市严民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严民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最近五年的职业、职务情况

序号任职单位任职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瑞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8月至今董事长兼总经理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2上海黄嘉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7月至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直接及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基本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瑞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拉萨500万人民币100.00%实业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
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股权投资(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投资提供担保;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不得从事房地产业务);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黄嘉投资有限公司上海5000万人民币直接及间接合计100%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物业管理,实业投资,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从事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张淑霞系韩猛的母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韩猛及张淑霞互为一致行动人(韩猛及张淑霞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553,924,43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68%,其中韩猛先生持有公司393,523,93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87%,张淑霞女士持有公司160,400,49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80%,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553,924,43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68%,其中韩猛先生持有公司393,523,93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87%,张淑霞女士持有公司160,400,49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80%。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浙富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减少,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或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553,924,43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68%,其中韩猛先生持有公司393,523,93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87%,张淑霞女士持有公司160,400,49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8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浙富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减少,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但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较低,未拥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浙富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减少,

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资金支付行为,不涉及资金来源情况。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等方面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任期等的计划或建议,与其他股东之间未就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上市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关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督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仍作为独立运营的上市公司继续存续,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均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核心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将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三、关联交易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韩猛先生作为公司首席战略官在上市公司子公司领取薪酬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未来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履行重大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

未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

1、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3、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交易方式成交均价(元/股)成交数量(万股)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张淑霞2020年1月15日卖出大宗交易3.011,000.000.17
2020年1月17日卖出大宗交易2.94200.000.03
2020年3月5日卖出大宗交易3.001,000.000.17
2020年3月6日卖出大宗交易3.02240.000.04
2020年3月9日卖出大宗交易2.93300.000.05
2020月3月10日卖出大宗交易2.791,000.000.17
2020年3月11日卖出大宗交易2.861,224.000.21
2020年3月13日卖出大宗交易2.76800.000.14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基本情况说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说明与承诺;

6、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置地点

备置地点: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1-64822345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555弄2号楼9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韩 猛

张淑霞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韩 猛

张淑霞

年 月 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
股票简称二三四五股票代码00219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韩猛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淑霞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由于原第一大股东持股数量降低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A股 持股数量:553,924,434股 当时公司总股本:5,724,847,663股 持股比例:9.6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A股 持股数量:553,924,434股 当时公司总股本:5,724,847,663股 持股比例:9.68%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00%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是√否□(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韩 猛

张淑霞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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