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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四五: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8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19-066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孙毅及其一致行动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孙毅及其一致行动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控股”,孙毅及浙富控股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4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17日期间因主动减持及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等原因,累计的股份变动比例为5.0000%。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67,117,46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49,493,088股的19.2042%。其中,浙富控股持有公司股份57,405,56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6.4254%;孙毅持有公司股份9,711,89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778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819,645,001股(含因历年利润分配获得的转增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770,427,743股的14.2042%。其中,浙富控股持有公司股份819,645,00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2042%;孙毅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00%。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股)当时总股本(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股)目前总股本 (股)占总股本比例(%)
孙毅9,711,897349,493,0882.778905,770,427,7430.0000
浙富控股57,405,569349,493,08816.4254819,645,0015,770,427,74314.2042
合计67,117,466349,493,08819.2042819,645,0015,770,427,74314.2042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股份(暨本次权益变动前)共计67,117,466股(均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49,493,088股的19.2042%。其中,浙富控股持有公司股份57,405,56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6.4254%;孙毅持有公司股份9,711,89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7789%。上述股份于2014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2014年12月,因公司回购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349,493,088股变为348,693,08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数不变,仍为67,117,466股,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的变化而相应自动变化为19.2483%。其中,浙富控股持有公司股份57,405,56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6.4631%;孙毅持有公司股份9,711,89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785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部分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23)。

3、2015年3月,因公司实施2014年度分红(每10股转增15股),公司总股本由348,693,088股变为871,732,72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相应自动变化为167,793,665股,持股比例不变,仍为19.2483%。其中,浙富控股持股143,513,92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6.4631%;孙毅持股24,279,74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785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

4、2016年2月,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8,350万股上市,公司总股本由871,732,720股变为955,232,72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不变,仍为167,793,665股,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的变化而相应自动变化为17.5657%。其中,浙富控股持股143,513,923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0240%;孙毅持股24,279,74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5418%。上述股份于2016年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5、2016年6月,因公司实施2015年度分红(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总股本由955,232,720股变为1,910,465,44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相应自动变化为335,587,330股,持股比例不变,仍为17.5657%。其中,浙富控股持股287,027,84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0240%;孙毅持股48,559,48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541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037)。

6、2016年11月,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期)授予22,15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1,910,465,440股变为1,932,615,44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不变,仍为335,587,330股,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的变化而相应自动变化为17.3644%。其中,浙富控股持股287,027,84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4.8518%;孙毅持股48,559,48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512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期)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5)。

7、2017年4月,因公司实施2016年度分红(每10股转增7股),公司总股本由1,932,615,440股变为3,285,446,24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相应自动变化为570,498,461股,持股比例不变,仍为17.3644%。其中,浙富控股持股487,947,33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4.8518%;孙毅持股82,551,12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512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8、孙毅于2017年11月17日、11月24日、11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1,500万股、1,000万股、780万股,减持股份总数为3,280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285,446,248股的0.998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相应变化为537,698,461股,持股比例相应变化为16.3661%。其中,浙富控股持股487,947,33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4.8518%;孙毅持股49,751,12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1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比例达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1)。

9、2017年11月,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部分)授予4,845,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3,285,446,248股

变为3,290,291,24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不变,仍为537,698,461股,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的变化而相应自动变化为16.3420%。其中,浙富控股持股487,947,33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4.8299%;孙毅持股49,751,12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12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9)。10、孙毅于2017年12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103,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290,291,248股的0.003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相应变化为537,595,461股,持股比例相应变化为16.3388%。其中,浙富控股持股487,947,33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4.8299%;孙毅持股49,648,12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08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比例达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1)。

11、2017年12月,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期)授予125,8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3,290,291,248股变为3,416,091,24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不变,仍为537,595,461股,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的变化而相应自动变化为15.7372%。其中,浙富控股持股487,947,33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4.2838%;孙毅持股49,648,12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45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0)。

12、孙毅于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1月1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32,058,33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416,091,248股的0.9385%。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相应变化为505,537,127股,持股比例相应变化为14.7987%。其中,浙富控股持股487,947,33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4.2838%;孙毅持股17,589,78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14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13、2018年2月,因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回购注销425,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3,416,091,248股变为3,415,666,24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数不变,仍为505,537,127股,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的变化而相应自动变化为

14.8005%。其中,浙富控股持股487,947,33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4.2856%;孙毅持股17,589,78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1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4)。

14、孙毅于2018年3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6,964,7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415,666,248股的0.2039%,并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15,4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05%。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相应变化为498,587,827股,持股比例相应变化为14.5971%。其中,浙富控股持股487,947,33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4.2856%;孙毅持股10,640,48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1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15、2018年6月,因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回购注销3,601,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3,415,666,248股变为3,412,065,24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数不变,仍为498,587,827股,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的变化而相应自动变化为14.6125%。其中,浙富控股持股487,947,33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4.3006%;孙毅持股10,640,48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11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4)。

16、2018年6月,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分红(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由3,412,065,248股变为4,435,684,82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相应自动变化为648,164,175股,股持股比例不变,仍为14.6125%。其中,浙富控股持股634,331,53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4.3006%;孙毅持股13,832,63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311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

17、2018年9月,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部分)授予7,28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4,435,684,822股变为4,442,964,82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不变,仍为648,164,175股,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的变化而相应自动变化为14.5886%。其中,浙富控股持股634,331,53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4.2772%;孙毅持股13,832,63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11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

18、孙毅于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13,832,63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442,964,822股的0.311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相应变化为634,331,539股,持股比例相应变化为14.2772%。其中,浙富控股持股634,331,53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4.2772%;孙毅持股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7)。

19、2019年5月,因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回购注销4,174,25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4,442,964,822股变为4,438,790,57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数不变,仍为634,331,539股,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的变化而相应自动变化为14.2906%。其中,浙富控股持股634,331,53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4.2906%;孙毅持股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20、2019年6月,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分红(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由4,438,790,572股变为5,770,427,74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相应自动变化为824,631,001股,持股比例不变,仍为14.2906%。其中,浙富控股持股824,631,00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4.2906%;孙毅持股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21、浙富控股于2019年10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98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770,427,743股的0.0864%。

综上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数量 (股)公司当时总股本(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孙毅大宗交易2017年11月17日6.0015,000,0003,285,446,2480.4566
孙毅大宗交易2017年11月24日5.4310,000,0003,285,446,2480.3044
孙毅大宗交易2017年11月28日5.347,800,0003,285,446,2480.2374
孙毅集中竞价交易2017年12月8日6.19103,0003,290,291,2480.0031
孙毅集中竞价交易2017年12月11日-2017年12月27日5.76-6.2816,468,1233,416,091,2480.4821
孙毅大宗交易2018年1月9日5.4914,550,0003,416,091,2480.4259
孙毅大宗交易2018年1月10日5.451,040,2113,416,091,2480.0305
孙毅集中竞价交易2018年3月5日5.9666,964,7003,415,666,2480.2039
孙毅集中竞价交易2018年12月14日3.74-3.8010,832,6364,442,964,8220.2438
孙毅集中竞价交易2018年12月17日3.72-3.753,000,0004,442,964,8220.0675
浙富 控股大宗交易2019年10月17日2.984,986,0005,770,427,7430.0864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4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17日期间因上表所列的主动减持、及前文所列因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等原因,累计的股份变动比例为5.0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67,117,46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

本349,493,088股的19.2042%。其中,浙富控股持有公司股份57,405,56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6.4254%;孙毅持有公司股份9,711,89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778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819,645,001股(含因历年利润分配获得的转增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770,427,743股的14.2042%。其中,浙富控股持有公司股份819,645,00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2042%;孙毅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其所作的各项承诺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公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9)。具体如下:

1、交易对方关于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保证其为海隆软件(公司原证券简称,下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关于标的资产盈利预测的承诺

承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2亿元、2.5亿元。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安排

截至取得本次交易对价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该部分资产认购的海隆软件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余资产认购的海隆软件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谋求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本次重组完成后,不会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海隆软件股份对应的股东权益谋求海隆软件实际控制人地位。”

5、不谋求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

将来不会基于其所持有的海隆软件股份与除包叔平外的其他股东谋求一致行动人

关系。

6、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公司/本人作为海隆软件的股东期间内,不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海隆软件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本人作为海隆软件的股东期间,不会利用在海隆软件主要股东地位损害海隆软件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本人作为海隆软件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4)本公司/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本人作为海隆软件股东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海隆软件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对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海隆软件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7、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海隆软件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2)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海隆软件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海隆软件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如违反上述承诺与海隆软件进行交易而给海隆软件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8、其他承诺

(1)6个月内不减持承诺:孙毅先生计划在2017年11月13日起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2,551,123股,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2017年11月13日起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未来12个月内不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根据2017年11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声明》,孙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增持二三四五股份的计划。

(3)6个月内不减持承诺:孙毅先生计划在2018年11月19日起的6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832,636股,孙毅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浙富控股承诺在2018

年11月19日起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8年3月5日孙毅先生在减持过程中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15,400股,该次误操作不存在主观上违反上述不增持《声明》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公告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作其他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浙富控股的减持计划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5)。本次大宗交易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4、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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