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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四五:关于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8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控股”)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二三四五”)于2019年9月17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富控股的《告知函》,浙富控股于2019年9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浙富控股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浙富控股董事长及其授权人根据浙富控股的发展战略、证券市场情况择机处置其持有的二三四五股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方式、时机、价格、数量等。若发生二三四五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浙富控股拟出售的股票数相应增加。

截至本公告日,浙富控股持有公司824,631,001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5,770,427,743股的比例为14.29%,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358,280,000股,占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的比例为6.21%。浙富控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事项尚需提交浙富控股股东大会审议,待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减持计划并书面告知公司,公司届时也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因此浙富控股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事项后,在其减持计划实施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六。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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