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下列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清算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清算昆山汇岭股权投资基金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平潭沣石的份额,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被动形成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徐骏民、李健、薛海波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