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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9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劲嘉股份股票代码:002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亚东复星瑞哲安泰发展有限公司住所:西藏亚东县城定亚路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劲嘉股份股票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劲嘉股份、公司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亚东安泰亚东复星瑞哲安泰发展有限公司
泰汇顺济南泰汇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劲嘉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名称:亚东复星瑞哲安泰发展有限公司住所:西藏亚东县城定亚路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233MA6T1CBQ5A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06日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持股比例(%)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87.50
深圳前海复星瑞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5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在公司任职或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欧阳勇中国上海执行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亚东安泰经营发展需要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或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亚东安泰持有劲嘉股份137,299,77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劲嘉股份9.37%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亚东安泰持有劲嘉股份64,056,248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劲嘉股份4.37%股份。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变动前持股情况变动后持股情况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亚东安泰无限售流通股137,299,7719.37%64,056,2484.3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亚东安泰与泰汇顺于2020 年12月2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亚东安泰拟向泰汇顺转让持有的公司73,243,5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9.80元。

三、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卖方:亚东复星瑞哲安泰发展有限公司

买方:济南泰汇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份转让

2.1 在遵守本协议第4条(前提条件)规定的情形下,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不附带任何权利负担的以下标的股份。

2.1.1标的股份:卖方持有的公司73,243,523股无限售A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

2.2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份转让完成之日期间,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现金分红并不导致标的股份数量的调整,但如卖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份转让完成之日期间取得了公司的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应由卖方在获

得该部分现金分红后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等额补偿给买方。

3、转让价款

3.1 就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经买方、卖方协商,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9.80元/股。因此,买方应支付卖方的转让价款总额为¥717,786,525.40元,大写:人民币柒亿壹仟柒佰柒拾捌万陆仟伍佰贰拾伍元肆角。

3.2 在各方确认已满足本协议第4条(前提条件)约定的情形下,转让价款应由买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3.2.1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10%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柒仟壹佰柒拾柒万捌仟陆佰伍拾贰元伍角(人民币71,778,652.50)。

3.2.2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交所出具的确认文件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完成支付60%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肆亿叁仟零陆拾柒万壹仟玖佰壹拾伍元整(¥430,671,915.00)。

3.2.3在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且不晚于2021年1月31日前,买方应向卖方完成支付剩余30%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贰亿壹仟伍佰叁拾叁万伍仟玖佰伍拾柒元玖角(¥215,335,957.90);若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时间晚于2021年1月29日,则买方向卖方支付剩余30%股权转让价款的时间顺延至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

4、股份转让的前提条件

4.1 卖方与买方共同确认,买方、卖方同意实施股份转让系以下列条件得到满足或相对方书面放弃下列条件为前提:

4.1.1没有任何法律或法令禁止或限制卖方向买方出售标的股份。

4.2 买方、卖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没有任何法律或法令禁止或限制卖方向买方出售标的股份。除一方向另一方书面告知存在任何法律或法令禁止或限制卖方向买方出售标的股份并取得另一方书面认可情形外,本协议第4.1.1条约定条件视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时起已得到满足。

4.3 各方均承诺并保证,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其将分别采取所有必要和适当的行动和签订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文件(或促使任何必要他方采取所有必要和适当的行动和签订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文件)以使各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并使买方取得转让股权。

5、股份转让完成与股份转让完成后义务

5.1 卖方与买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当日,向公司提交本协议原件一份,并在2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公司提交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全力配合公司公告事宜。

5.2 卖方与买方同意,本协议签署、上市公司公告本事项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且需在卖方已按3.2.1条款收到10%股权转让款后,卖方与买方应向深交所提交关于协议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申请。

5.3 卖方与买方同意,在取得深交所关于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且需在卖方已按3.2.2条款收到60%股权转让款后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卖方与买方应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提供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必需的各项文件。

5.4 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即为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为股份转让完成之日。

5.5 卖方和买方确认,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卖方将标的股份以及标的股份附带的权益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投票权等)全部转让给买方。因此,自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买方应有权行使与标的股份相关的一切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表决权、收取红利的权利以及本协议、章程或其他文件赋予买方的任何其他股东权利;同时,买方应承担一切法定或约定的股东义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亚东安泰共持有公司137,299,77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37%,其中累计质押股份11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2%,占亚东安泰所持公司股份的84.49%。

除此之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劲嘉股份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劲嘉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亚东复星瑞哲安泰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欧阳勇

2020年12月2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址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8-19层电话:0755-86708116传真:0755-26498899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
股票简称劲嘉股份股票代码002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亚东复星瑞哲安泰发展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西藏亚东县城定亚路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137,299,771股 持股比例:9.3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变动数量:-73,243,523股 变动比例:-5% 变动后持股数量:64,056,248股 持股比例:4.3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亚东复星瑞哲安泰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欧阳勇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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