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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4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9-06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

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之后。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

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变更的,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变更的,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变更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券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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