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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光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49号)核准,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6月更名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842,34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35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350,629,995.75元。2019年3月21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4,025,199.83元(含税)后,已将336,604,795.92元汇入公司账户中。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0768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扣除承销费用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269,056.4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7,360,939.31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公司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募集资金剩余金额
1智能化光电侦察及要地防御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25,09220,09210,808.52888.3910,171.87
2军民两用光电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7,9977,9978,032.76525.39489.63
3投影显示系统配套能力建设项目7,9744,9741,645.46-3,328.54
4支付中介机构费用-2,0001,402.52-597.48
合计41,06335,06321,889.261,413.7814,587.5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前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时间状态调整后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时间状态
1智能化光电侦察及要地防御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2022年6月2023年6月
2军民两用光电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2022年6月2022年12月
3投影显示系统配套能力建设项目2022年6月2022年12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原因

受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影响,虽然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已经完工,但部分光学专用设备采购、运输、安装组织等受到一定限制,导致固定资产及设备交期周期拉长,各项工程验收工作也相应延期,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为了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将“智能化光电侦察及要地防御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2年6月调整至2023年6月,将“军民两用光电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投影显示系统配套能力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2年6月调整至2022年12月。

(三)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

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部分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智能化光电侦察及要地防御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由2022年6月延期至2023年6月,将“军民两用光电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投影显示系统配套能力建设项目”由2022年6月延期至2022年12月。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未发生变更,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部分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时间,是结合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建设项目的客观实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涉及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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