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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学: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5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一名因上级主管单位工作安排调离本公司,一名因工作调动原因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9,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262,465,166股的0.022%。因个人原因离职的人员回购价格为5.48元/股,因工作调动原因离职的人员回购价格为9.8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262,406,166股,注册资本减少至262,406,166元。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光学: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1-0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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