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超出金额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事先向我们提交了关于补充确认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认可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姜会林、刘姝威、王腾蛟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