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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服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3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建设及评价工作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二)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业务和具体事项

公司围绕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各业务流程进行评价。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采购业务、销售业务、投资业务、信息系统、资金活动、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企业文化、资产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研究与开发、人力资源、信息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为衡量指标,定量标准如下:

(1)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或等于营业收入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或等于营业收入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或等于资产总额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或等于营业收入的3%但小于5%,则为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或等于营业收入的3%但小于5%,则为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或等于资产总额的3%但小于5%认定为重要缺陷;

(3)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3%,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3%,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3%,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识别该错报;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1)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2)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3)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五、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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