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主要影响如下:
1、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合并)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67,877.94 | 425,038.21 | 1,092,916.1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31,992.64 | 431,992.64 | |
未分配利润 | -1,922,598,870.13 | -6,954.43 | -1,922,605,824.56 |
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15,576,567.57 | 6,954.43 | 15,583,522.00 |
2、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25,038.21 | 425,038.21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31,992.64 | 431,992.64 | |
未分配利润 | -2,009,845,483.05 | -6,954.43 | -2,009,852,437.48 |
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6,954.43 | 6,954.43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特此公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