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遵循公平、公允、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市场合理定价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邵毅平 傅震刚 孔德周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