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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在线: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2年8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0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资料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负有勤勉尽责义务,应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

(二)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事前审阅,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的及时披露;

(四)对年度报告中需独立董事审核事项的意见发表;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第五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负责公司与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期间有关情况介绍、资料提供等日常沟通工作,并负责向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汇报。第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正式披露前,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八条 公司应合理安排并确定年报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第九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第十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年度报告中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报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中披露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高度关注本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当地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汇报。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十八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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