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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巴士:关于重大资产处置报告书(草案)及摘要修订说明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2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处置报告书(草案)及摘要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披露了《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处置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并于2018年12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8〕第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及相关参与方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报告书及其摘要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报告书进行了相应补充和完善,现结合问询函的相关内容就报告书及其摘要的主要修订情况进行说明:

一、在报告书及其摘要“重大风险提示”中补充披露“十二、上市公司存在可能需对巴士科技的部分诉讼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风险”。

二、在报告书“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八、最近三年守法情况”之“(二)重大涉诉情况”中补充披露广州市豫福行白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在其同巴士科技的诉讼中将上市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原因及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佳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冻结申请人针对已被冻结的巴士科技股权出具同意解除冻结的《同意函》。

三、在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诉讼、仲裁情况、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事项情况”之“(一)主要诉讼、仲裁情况”中对巴士科技及其分公司相关诉讼、仲裁及被执行情况进行了补充与更新。

四、在报告书“第五节 标的资产估值情况”之“一、估值基本情况”之“(六)估值方法”中补充披露“根据估值目的、估值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估值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估值是

合理的。”

五、在报告书“第五节 标的资产估值情况”之“一、估值基本情况”之“(八)特别事项说明”中补充披露对应收账款的分类情况,采用的估值方法、估值假设,估值区间的计算过程,并说明以估值区间作为估值结果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

六、在报告书“第五节 标的资产估值情况”之“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估值事项意见”之“(三)本次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分析”中补充披露结合巴士科技运营情况,会计师对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市场同类资产交易价格等,说明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合理性。

七、在报告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之“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中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对公司备考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变化的原因、计算过程、依据以及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确认依据、相关会计处理和计算过程。

八、在报告书“第七节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分析,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中根据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了更新。

九、在报告书“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分析和风险提示”中补充披露“十二、上市公司存在可能需对巴士科技的部分诉讼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风险”。

十、在报告书“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托管期损益安排的合理性及合规性,上市公司对继续持有巴士科技股权的会计处理。

十一、在报告书“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六、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中补充披露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重大资产处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进行了补充与修改,投资者在阅读和使用时,应以本次同时披露的《重大资产处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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