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巴士:关于收到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3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巴士在线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收到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舟山定海法院”)送达的
案号为(2018)浙 0902 民初 1305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收到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传票及相
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61),详细披露了“原告:浙江海洋力合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洋力合公司”)诉被告:中麦移动网络有限公
司、中麦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王献蜀、高霞,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
浙 0902 民初 1305 号。内容详见 2018 年 4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收到《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
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巴士在线
公司住所地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故要求舟山定海法院将案件移送浙江省嘉
善县人民法院审理。
       舟山定海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海洋力合公司与被告中麦移动网络有限公司
签订的《借款合同》第八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明确约定“经协商不成的,任何
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附则约定合同签订
地为舟山市定海区。被告巴士在线公司在与原告海洋力合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中亦有与上述两条一致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规定,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
辖的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三十条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本案原告
海洋力合公司与被告中麦移动网络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及与巴士在线公司
签订《保证合同》时,达成了约定选择合同签订地管辖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
表示,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系有效的选择管辖协议。综上,原、
被告就双方合同纠纷书面约定了管辖法院,故应当根据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即舟
山定海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被告巴士在线公司对本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
定,驳回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
起十日内向舟山定海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