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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聚德: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3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19年3月10日收到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对首旅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及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共同增资首旅集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等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同受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1.《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对首旅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及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方董事应予以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 《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共同增资首旅集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公司与关联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对财务公司进行增资可以借助财务公司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

发展和战略布局的需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独立性亦未受到不利影响。

基于此,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鲍民、卢长才、霍岩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关于2019年度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前予以认真详细了解有关材料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在任期内能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期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帮助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管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因此,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邓小丰

朱恒源

浦 军

李建伟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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