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人。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 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和董事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和董事会
会秘书各 1 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秘书各 1 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
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用或者解聘。 经理提名,董事会聘用或者解聘。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
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工作;
案;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拟定公司年度财务经营预算、投资预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算、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理、财务负责人;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理、财务总监;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
外事宜和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情况下签订包
括投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借贷等在内
的经济合同;
修改前 修改后
(十)制定公司员工的薪酬福利及考核奖惩
政策和方案;
(十一)决定年度投资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或单笔投资金额低于
14500 万元的购买或出售资产、购买或出售股
权、租赁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债权
债务重组等投资事项,有关决定及实施情况
需在下一次董事会上报告;
(十二)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
司证券部、财务部门拟订,并提交公司执行 司证券部、财务部门拟订,并提交公司总经
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
审议。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会审议。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
及其决策程序等事宜,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 件及其决策程序等事宜,就利润分配方案的
理性、合规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 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不进行现金分红 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不进行现金分
的议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红的议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的独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的独
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上述方案发表明确意 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上述方案发表明确意
见。 见。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对章程的个别字句进行了调整。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