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就公司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滕敬信、石瑛、吕伟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就公司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事前将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通知了独立董事,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公司预计2020年与关联方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友旺电子有限公司、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滕敬信、石瑛、吕伟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