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华天科技(昆山)电子有限公司增资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未违反本次募集用途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180万元通过对控股子公司华天科技(昆山)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用于其偿还有息债务18,180万元。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未违反本次募集用途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6,600万元通过对控股子公司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用于其偿还有息债务46,600万元。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30,372万
元,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且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30,372万元。
四、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通对公智能通知存款业务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通对公智能通知存款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通对公智能通知存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存放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通对公智能通知存款业务。
独立董事:
滕敬信、石瑛、吕伟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