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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亚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规定,对怡亚通公开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开承诺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公告的《<关于请做好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中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处置完成类金融业务所有股权,类金融业务相关主体包括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商小贷”)、赣州市宇商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小贷”)、深圳市宇商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商供应链”)、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商保理”)和深圳市宇商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宇商租赁”)。

二、承诺履行及延期情况

(一)宇商小贷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6日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信息,公司股东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控股”)参与了此次股权竞拍,并于2021年12月14日以协议转让方式确定怡亚通控股为受让方,依法受让宇商小贷100%的股权,成交价为人民币55,662.44万元。2021年12月16日,公司与怡亚通控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于2021年12月17日取得江西

省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并2021年12月27日完成工商信息变更登记。

(二)赣州小贷

2021年度,公司积极寻求赣州小贷的股权受让方,截至2021年末,公司初步确定收购意向方,相关审计、评估工作未完全完成,因上述流程原因,赣州小贷类金融业务处置的承诺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参见怡亚通“2021-221”号公告,《怡亚通: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信息,深圳微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参与了此次股权竞拍,并于2022年5月11日以协议转让方式确定深圳微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受让方,依法受让赣州市宇商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成交价为人民币21,912.80万元。2022年5月11日,公司与深圳微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于2022年5月16日取得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并2022年5月20日完成工商信息变更登记。

(三)宇商供应链

2021年度,宇商供应链已停止类金融业务,并完成经营范围(删除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内容)变更。宇商供应链现有业务不涉及任何金融增信,且未参与任何类贷款金融业务的放款交易,主要为供应链业务提供市场拓展服务和 IT 技术等服务,后续也不会开展类金融业务。

(四)宇商保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宇商保理尚未完成剥离手续。公司于2020年3月对外处置宇商保理的控制权后,未再参与宇商保理的经营管理,该公司所有经营活动及日常管理工作均由其控股股东深圳市佰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泰投资”)负责。

由于公司处置宇商保理股权事宜一直未得到宇商保理控股股东的同意及配合,公司正在通过诉讼途径,解散宇商保理。

(五)宇商租赁

宇商租赁因其存量业务在2021年并未履行完毕,无法编制注销清算方案,宇商租赁的剥离承诺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参见怡亚通“2021-221”号公告《怡亚通: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2022年度,宇商租赁完成了大部分存量业务清理。因部分宇商租赁的合作客户无法按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经与该等客户多次沟通无果后,宇商租赁采取诉讼方式争取公司权益。宇商租赁的类金融业务处置第二次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参见怡亚通“2022-165”号公告《怡亚通: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2023年,存量业务诉讼事项已处理完毕,2023年12月27日,宇商租赁完成了经营范围变更,删掉类金融业务范围,后续也不再开展类金融业务。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获取了相关类金融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产权交易凭证、相关公司工商信息变更查询结果;查阅了怡亚通历次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相关说明;查阅了交易所监管函;访谈了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宇商保理类金融处置的进度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宇商保理类金融业务处置,未履行完成相关承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起诉宇商保理,通过诉讼途径解散宇商保理;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尽快完成对类金融业务的处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坚易中朝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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