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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亚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8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是根据近期证券市场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实施的,公司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经审阅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5、关联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价格公允;公司与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赢基金”)、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控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共赢基金与深投控持股比例之和不被

稀释(即发行完成后的共赢基金和深投控持股比例之和不低于18.30%),深投控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共赢基金和怡亚通控股承诺本次认购的公司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独立董事:李罗力、张翔、张顺和、毕晓婷

2020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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